近日,德州市德城区卫生健康局,向城区一家医院开具了两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德城卫医罚【2021】第2-07、2-08号。
其中一份文书,记录的违法事实显示:德州康海医院为患者许某兰开展手术过程中,存在使用德州市市立医院《输血记录单》,《输血记录单》中输血者、输血核对者无签名,未书写输血开始时间和输血结束时间;发生患者死亡、出现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后,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八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另一份文书,记录的违法事实显示:德州康海医院超出核定的科目为患者许某兰开展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收取住院费用合计2万余元。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文,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最终此项违法给予罚款3000元,同时警告+吊销外科、麻醉科诊疗科目。
德州康海医院,位于湖滨北大道,亚太小区西门旁,紧邻天虹生活文化广场,于2019年11月成立。去年10月份,该医院纳入到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