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人民群众新时代的司法需求,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最近,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内设机构改革。
这次改革带来了哪些新调整、新变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将如何开展?在全市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德州市人民检察院重磅推出[两会看检察]检察职能篇系列新媒体作品,德检君带大家走近检察院,走近检察官,看一看德州检察的新面貌~


第二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包含以下职责:
①对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这类案件既包括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县处级以下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包括上级院交办的厅局级以上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
②开展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自行补充侦查等工作;
③办理德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案件的申诉;
④对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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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工作要求,一年来,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7件99人,其中厅级干部1件1人,县处级干部6件6人。顺利完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建华(正厅级)受贿、滥用职权案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张建华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同村(副厅级)涉嫌受贿案进行审查并依法提起公诉。办理了山东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德州分公司原总经理张建华贪污案、禹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立波贪污、受贿案等一系列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进一步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提出的新要求,分析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与市监察委员会联合出台《德州市监察委员会与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试行)》,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等办案重要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对全市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具有切实有效地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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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继续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按照内设机构改革要求,根据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办案单元,切实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②进一步增强办案的全局意识,将第二检察部的工作置于服务大局的角度考虑,围绕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等上级系列重大工程持续发力,为平安德州、法治德州建设贡献力量。
③提高创新意识和总结提升能力,对于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对标先进地区先进做法,加强与省院沟通,及时掌握省院部署要求及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整体工作情况,注重学习外地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