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公益在线 乡村振兴 关于张彦、李淑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存款人申报登记的公告

关于张彦、李淑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存款人申报登记的公告

关于张彦、李淑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存款人申报登记的公告
 

  关于张彦、李淑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存款人申报登记的公告

关于张彦、李淑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存款人申报登记的公告
  张彦,女,43岁,住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系山东省陵县金三角海尔专卖店主要负责人。

 

关于张彦、李淑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存款人申报登记的公告
  李淑贞,女,70岁,住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系山东省陵县金三角海尔专卖店主要负责人。

自2003年以来,该二人在经营陵县金三角海尔专卖店期间,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返还存款人本金和利息,给存款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于2021年1月8日对该案依法立案侦查,现张彦、李淑贞二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特对张彦、李淑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存款人申报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凡参与在张彦、李淑贞处存款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易记录凭证,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并提供上述材料的存款人不再另行登记。

三、未登记的存款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申报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逾期未申报登记的,后果自行承担,望转告周知。

登记地点: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

纪警官:15953799878

窦警官:19862067025

  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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