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姜皓程与被执行人尚春杰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 (2024)鲁0692执恢43号
标的金额:33500元
被执行人:尚春杰,男,1976年7月2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1219760721**10,住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279号1601室。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由法院直接从执行款中代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举报电话:0535-6922855
联系人:孙法官
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尚春杰,住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279号1601室。
身份证号码:51021219760721**10。
供稿人:孙嘉良
审核人:孙学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