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公益在线 产经前沿 烟台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起过度包装商品案件对经营商的警示

烟台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起过度包装商品案件对经营商的警示

中国产经新闻—产经在线讯:(通讯员/张雨宸 束庆三)

2023年6月19日,莱阳市场监管局对莱阳市某商行拒不改正经营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9日,莱阳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莱阳市某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莱阳市某商行存在经营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行为。莱阳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2023年5月25日,莱阳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当事人现场仍经营有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莱阳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

【案件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商品的过度包装,尤其食品的过度包装,已经背离了其应有的功能,既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又推动了产品的不合理涨价,还让消费者承担不必要的费用,与绿色低碳的新发展理念格格不入。对商品过度包装案件的查处,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局倡议广大消费者积极践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新风尚,时刻秉持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完)

编辑:张雨宸

审核:崔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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