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经新闻—产经在线讯:(通讯员/ 张雨宸 束庆三)
2023年2月8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某公司经营不合格安全网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32.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对烟台润淼化纤绳网有限公司经营的安全网产品开展相关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的安全网产品经检验属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其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中“严重”情形,应依法从重处罚。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警示】
建材、建筑装饰材料产品质量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该案在查办过程中体现出运行通畅的行刑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多重发力联合攻坚,有力的打击了生产、销售伪劣建材、建筑装饰材料的违法行为。该案违法单位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仍然会被行政管理部门从严从重处罚。在此也要警示所有经营单位严守底线,产品质量是安全生产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涉及工程建设安全性和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必定受到严惩。(完)
编辑:张雨宸
审核:崔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