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公益在线 房产 德州中院枉法判决:倘若造假不被追究 德州发展再无力量

德州中院枉法判决:倘若造假不被追究 德州发展再无力量

       我是德州力量安邦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冰,一个普通的民营企业家,在德州打拼十余年,企业原本正常运转,但因为被武城县李家户镇政府邀请投资一条6.454公里的商贸大道,以此实现李家户的转型和乡村振兴,但事与愿违,道路的施工单位修建了一条不合格的道路后,又拿着造假的交竣工验收手续到法院起诉,因为法院对造假手续置若罔闻从而作出的枉法裁判,让力量安邦置业和李家户镇政府陷入尴尬的境地,商贸大道两边的商铺成了烂尾工程,已经长达7年之久。

从力量安邦在武城县李家户商贸大道决定投资,到现在9年多的时间,我只能大致地说说过程。

2012年年初,武城县李家户镇人民政府想修一条商贸大道,作为乡镇转型的基础建设。德州九衢公路公司负责修路,在道路修建过程中,由于发包方李家户镇政府资金短缺,工程无法正常进行,为此,李家户镇政府用土地置换的方式招商引资继续修建道路工程。

2012年7月20日,我们以投资人的身份与九衢公司签订《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承担总计23857735元的工程款。

2014年,在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九衢公司将我们诉至法院,要求力量安邦支付工程款,同年8月12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了支付工程款的协议。

2014年10月,我们在向监理公司和勘察设计院调取相关材料,准备交接时,我们才知道这俩单位均没有参与工程;

2015年4月,我们以怀疑有人伪造印章为由向德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报案。6月23日,德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分别向德州市交通工程监理公司和德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德州市交通工程监理公司和德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分别以书面形式给公安回复称,未接受力量安邦的委托,没有对涉案公路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理和设计,没有任何材料。

2015年7月开始,力量安邦委托律师多次向德州市中院申诉,要求撤销原调解书。同时,委托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涉案道路进行质量检测。

2017年1月10日,在经过两次听证会后,德州市中院驳回了力量安邦的申诉,予以维持了原调解书。

我们对此不服,向山东省高院再次申诉,山东省高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2018)鲁民监97号民事裁定,认为原调解书确有错误,并亲自提审。2018年11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本案终结再审程序。  2019年开始,我背上几十斤的材料多次请教北京多位知名律师,均表示,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开始,就存在一个巨大的“黑洞”等着我去跳。在铁的证据面前,法院都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我认为有人在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他们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充当了搅局者。

同时,我也承认自己的错误,如果知道验收手续是假的绝不会同意调解,但这不代表法院就不用查明事实了。

通过目前的卷宗分析,九衢公司到法院起诉我们的时候用的是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去哪里了,连法院都说不清楚。这个事儿,我们不用多讨论,但在调解书出来后,发生的事儿,真的让人触目惊心。

我们在履行调解书的过程中,想把设计、监理、施工的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向李家户镇政府交付,然后换取土地手续,但在交竣工验收证明上盖章的监理公司和设计院根本没有参与工程。

我开始怀疑有人伪造印章为由向德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报案。德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分别向德州市交通工程监理公司和德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德州市交通工程监理公司和德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分别以书面形式给公安回复称,未接受委托,没有任何材料。

另外,德州一位媒体人一直关注这个案件,根据这个情况,他还于2018年11月份向德州市纪委举报这两家单位的行为,纪委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这就充分说明了交竣工验收证书是伪造的。

媒体人的举报被德州市纪委证实是2019年5月份,不是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但是公安调查的结果和李家户镇政府多次提异议,法院也是视而不见,收到材料也是不理睬,不采纳,继续执行调解书,而且还超标的查封了我的财产。  我们先后八次向德州市中院提出执行异议,李家户镇镇政府也提异议,但是法院就是不理睬。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法院去李家户镇政府调查时,李家户镇党委书记卢远飞说这条路方便了老百姓出行,百姓对这条路的反响不错,但这和质量没有关系,质量合格不合格要经过鉴定,有一套完整的手续才行。而法院只是引用了卢书记的前半句话,后面的“但书”,被法院抹掉了。

我们向山东省高院提请再审,省高院说调解书确有错误决定亲自提审此案。庭审期间,以山东省高院法官范翠真为审判长,以崔志芹和冯波为审判员的合议庭成员没有提之前的裁定说的确有错误错在哪里。他们认为,我同意调解是我自愿的,至于后来查明的真相他们不采纳。另外,就是我们提交了向公安局报案材料,是想证明监理公司和设计院没有实际参与工程,却盖了章,所形成的交竣工验收证书是造假。但是省高院却认为,公安机关对印章和签名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证书中的印章均是真实的。至于签字是伪造的不管。印章是真实的就说明交竣工验收证书是真的吗?这种逻辑不用说法官,就是普通的老百姓也不会有这样低级的结论。我们当庭提出请山东省高院查明事实,但省高院法官说,我们不审理实体。所以终结了再审程序。

在他们看来,反正是你王冰同意调解的,有没有人逼着你调解,就得执行调解书。至于造假什么的法院完全不考虑,不查实,好像与案件无关。后来德州媒体人张春法向德州市纪委进行了实名举报,并且在网络公开,纪委都能查明监理公司和设计院确实伪造交竣工验收手续,为什么法院就不能查清,我理解不了。

九衢公司的全称是德州市九衢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院的全称是德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监理公司的全称是山东省德州市交通工程监理公司。他们三个单位就像三兄弟,都属于金鲁班集团,都是国企单位,之前是德州市公路局下属单位,改制后成为德州市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其实和德州市公路局仍然没有完全脱离关系。如今金鲁班集团的负责人赵传峰已经被调查了,这样目无法纪的人不出事儿才怪,但我们的案件仍然没有人管,法院方面似乎不怕,他们觉得有省高院的错误判决顶雷,就高枕无忧了。

枉法裁判的法官真的吃得饱睡得着吗?判决书认为的事实并非事实,问题太多了。李家户镇政府多次发函至法院认为,山东省高院和德州市中院所认定的与实际不符。涉案道路至今尚未完工,施工质量不符合招、投标的约定,没有进行交、竣工验收程序,现有的交、竣工验收手续是伪造的,特别是经过山东省权威鉴定机构鉴定后认定道路不合格,所以李家户镇政府认为不具备交、竣工验收条件,不能接收。

你们可以搜索一下,在2013年1月,大众日报刊发了题目为《一条路带动李家户镇由“乡”变“城”》的文章。文章中提到,一个崭新的武城县李家户镇正从规划沙盘逐渐变成现实。时任李家户镇镇长王芳称,我们通过与德州力量集团合作,他负责把路修成,两侧的沿街商铺开发权归他,然后路建起来了,两侧800间也都建起来了,去年集团投资1.5亿元,已经建成500间了”。通过报道,就可以看出当地政府对当时乡镇转型的重视和对这条路的期望。但现在呢,民生工程成了烂尾工程,营商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道路不合格可以重新修,手续不全可以在重修的时候完善,但法院作出了这个判决,作为施工单位,他们认为拿到了护身符,可以不理睬这件事,反正他们想拿到的钱拿到了。作为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院,不但对道路质量不予鉴定,也不认可已有的鉴定报告,而且对验收手续造假不闻不问,让镇政府非常尴尬,在李家户乡村振兴过程中,山东省和德州市两级法院不是搅局者又是什么?再说严重点,部分法官就是目无法纪、亵渎司法、玩弄法律的司法蛀虫。

李家户镇政府对法院的判决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们认为法院是枉法裁判,现在法院还没有启动纠错程序,一些法官依然是沾沾自喜,他们认为我一个私企,不可能撼动他们。作为武城县和李家户镇,现在的领导都是后来调过来的,之前的官员该高升的高升了,该调走的调走了,虽然国家有要求,新官不能不理旧账,但怎么理,理到什么程度,没有标准,说不定哪天这些领导又走了,来了新的领导,不知道会不会继续拖着。  现在最难受的是我们,钱被法院执行走了,路不合格,交不了,无法办理手续,路两边的工程早就烂尾,直接经济损失已经上亿元了。我们不想拖,我们也在积极地想办法。每次巡视组开展工作的时候,法院总是装模作样地找我谈谈,安抚我们,给我们释法,如果我真的是无理取闹,那请治我寻衅滋事罪,如果这个案件没有问题,请明明白白地告诉我,我也好有其他准备,但是每次法院都不否认案件的问题,但就是不解决,谈完了话说是给领导汇报,但是后来再也没有任何消息了,巡视组走了,这件事儿就放下了,他们又可以安稳一阵子了。

前不久,我把案件向德州市委巡察组做了专门的汇报,法院又想用老办法打太极,想把时间给拖过去,等巡察组的工作结束了,他们又像什么事儿没有发生一样。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要求。”我相信这绝不是忽悠老百姓的空话,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不管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都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人民法院枉法裁判的,是会影响司法的公正的,责任人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当违反诉讼程序,出现“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或“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等情节严重情形时才构成枉法裁判罪。如果没有发生情节严重的后果,一般程序上的违法应受审判监督程序监督或上级法院监督或人大监督以纠正错案,是程序违法上的错案,其行为违反了审判制度,应以错案追究其违纪责任。

尊敬的杨洪涛市长,1月5日,德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很多关心德州、了解德州的人说,“德州是一座长期被低估的城市”。可以说,德州发展前景可期、大有可为。我们一定要认清责任和使命,把准坐标和方位,充分激活后发优势、比较优势、潜在优势,努力把发展黄金期变成黄金发展期。但就我们的遭遇看,德州营商环境仍然令人担忧。

公检法司正在进行教育整顿的当下,如果法院仍然我行我素,如果法律都无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造假不被追究,损害的不仅仅是我们一家企业的命运,整个德州今后的发展再无力量可言。

  力量公司:王冰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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