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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永远在路上

中国社会公益在线(通讯员/周宇)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 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原总队长(出入境管理局原局长)张青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青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奖金、公款送礼、变相公款旅游,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违规套取财政资金;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干部录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张青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青青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一、张青青案件具体分析

  1. 涉案主体身份:
    张青青曾任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总队长(出入境管理局局长)。这是一个权力集中、涉及国门管理、行政审批和涉外事务的重要岗位,其违纪违法行为危害性更大,影响更恶劣。
  2. 违纪违法行为性质严重且多元化:
    政治纪律问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这直接挑战了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权威,是根本性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列举了“违规发放奖金、公款送礼、变相公款旅游,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这反映出奢靡享乐之风和特权思想根深蒂固,对中央三令五申的要求置若罔闻。
    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 这破坏了组织人事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污染了政治生态。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 “违规套取财政资金。” 这直接侵害国家财产,反映出财政资金监管存在漏洞。
    严重经济腐败(涉嫌犯罪):
    贪污:“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
    受贿:“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干部录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这构成了典型的权钱交易,将公权力彻底私有化、商品化。
  3. 行为特征恶劣:
    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这一表述极其关键,表明其在党中央持续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依然心存侥幸、顶风作案,性质尤其严重。
    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官方定性明确,其行为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破坏了公平正义,辜负了人民信任。
  4. 处理结果:
    “双开”: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这是对公职人员最严厉的纪律处分,彻底清除出队伍。
    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在经济上使其“得不偿失”。
    移送司法: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意味着将面临刑事审判和刑罚,体现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程序规范:通报明确指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并履行了“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的规范程序,体现了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

二、该案例深刻印证“反腐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 印证腐败的顽固性与复杂性:
张青青案表明,在关键岗位、实权部门,腐败风险依然很高。腐败形式多样(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滥用职权),且行为隐蔽(对抗审查、不如实说明问题、变相手段)。
“不收敛不收手”的现象警示我们,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保持战略定力,持续加压。

2. 凸显清除“害群之马”、净化政治生态的紧迫性:
张青青身居要职,其行为严重污染了所在系统和领域的政治生态(如插手人事、项目承揽)。对其的严厉查处,正是“清除政治癌细胞”的具体行动,是维护队伍纯洁性、保障国家机器健康运转的必要之举。如果不及时清除,其危害会持续扩散,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3. 体现维护中央权威、取信于民的关键作用:
张青青的行为(对抗审查、无视八项规定、搞权钱交易)是对中央决策部署的阳奉阴违,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对其公开通报和严肃处理,向全社会释放了“打虎拍蝇”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是兑现“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承诺的具体体现,有助于赢得民心、巩固执政基础。群众看到这样的“老虎”被打掉,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4. 彰显制度反腐的威力与深化方向:
案件的查处过程(立案审查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移送司法)体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制度优势正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但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如财政资金监管漏洞、选人用人监督不到位)也说明,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仍需深化,特别是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上要持续发力。

三、基于该案例提出的建议

1. 深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精准剖析:将该案作为本地区、本系统(尤其是公安、出入境管理系统)的反面教材,深入剖析其思想蜕变轨迹、违纪违法手段和巨大危害,开展专题警示教育。
触及灵魂: 不仅要通报处理结果,更要揭示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的思想根源,引导党员干部深刻反思,引以为戒,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2. 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强化权力制约:
靶向监督:针对出入境管理等权力集中、资源富集、自由裁量权大的领域和岗位,进行廉政风险再排查、再评估。
制度补漏: 重点完善行政审批、财政资金管理、项目招投标、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例如,强化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自由裁量权。
科技赋能: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资金流向、项目审批、出入境记录等的智能监测分析,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

3. 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防“四风”隐形变异:
常抓不懈:对通报中点出的“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宴请”、“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要作为作风建设重点,露头就打、反复敲打。
深挖细查:警惕“四风”问题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加强对隐蔽场所消费、电子礼品卡、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新动向的监督检查。

4. 严明组织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强化把关: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说情打招呼等行为。对张青青“违规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利益”的问题要深挖彻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和受益人。
谈话核实:提升组织谈话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对不如实说明问题的,要从严处理。

5. 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
保持“不敢腐”的震慑: 对“不收敛不收手”者,特别是发生在重点领域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信号。
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及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廉洁文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总开关”问题,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结论:

张青青案的严肃查处,是山东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具体体现。它生动诠释了“反腐永远在路上”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对腐败顽固性、危害性的清醒认识,是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赢得人民拥护的必然要求。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必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中国社会公益在线特邀撰稿人:崔枫椋

编辑:周宇

审核:李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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