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经过去了35年,儿子始终不相信父亲是死于“自杀”,当年联合调查结论为何不能服人,逝者究竟是服用甲胺磷自杀还是它杀? 鹅地村是汕头市有名的荔枝之乡。1985年9月8日,时年58岁彭财通死在离家6公里外荒郊野岭,彭财通是汕头市潮区南雷岭镇鹅地村人。据当年的目击证人讲述,他当时看到的情形是:“彭财通躺在一水稻田坝旁边,嘴里塞有一把草,一只手要去拿,两个手臂有伤,小肚有伤,一个印一个印,很严重。”
据死者儿子彭坤金介绍:当日,恵来县公安局初步确定死者系“外伤暴力性致死后抛尸”。因死者系潮阳县人,案件移交潮阳县公安局,后潮阳县公安局得出结论,初步确定死者系“脑血管意外破裂急性猝死”,并警告家属马上收尸,不许闹事!
彭坤金其时在海南打工,时年21岁。闻听父讯后匆匆回,他通过多方打听和了解,认为父亲绝不是“脑血管意外破裂急性猝死”,而是死于“凶杀”。于是,彭坤金向各个部门控告,后潮阳县成立联合调查组,由时任检察长彭木河率队进驻雷岭镇调查,随后作出了死者是“服用甲胺磷致死”的结论。
案件似乎尘埃落定,但并没有消除当地村民的疑惑。彭松周是9月7日在村委现场的治保员之一,他认为彭财通性格倔强,“不可能服农药自杀。
村民彭河清说:他不可能自杀,绝对是它杀。”
村民王永林说:“不可能服农药自杀,因为尸体附近,我有看过,现场没有服农药后挣扎的痕迹。”
重要的是,联合调查组并没有查清“毒源”的问题。彭坤金说:“,如果父亲是服毒自杀,为什么两个公安机关都没有发现毒源?令人生疑的是,一九八五年九月九日的《尸体勘验笔录》,没有勘验单位名称。作为勘验报告,应该进行死亡时间确定,事实上无死亡时间确定。
其次,《尸体勘验笔录》由两种笔迹形成,特别是“现场、尸体概况部分”笔迹不同,真实性令人生疑。
案发当日,恵来县公安局第一个到达案发现场,居然无原始勘验现场笔录,后9月19出具了一纸“我们认为不是它杀的证明”的草率结论。

彭财通究竟是不是自杀,时间上令人存疑。彭辉明是主要的目击者,曾向死者家属证明事发当夜12点时,彭辉明离开村委时,彭财通还在村委。(有书面村料为证)而所有的治保人员和村委员干部完全口径一致,11点过五个字彭财通离开村委!
彭坤金说:“父亲如果是自杀,他为什么要跑到6公里外野郊野岭去自杀?山路崎岖,步行需要2个小时,按理说,一个人如果想自杀,也会跑到对方家里去自杀。”本案中,最重要的目击证人林天喜父子和杨晶(女、已死)、王才元(男,已死)是目击抛尸过程最重要的证人,但是,当时没有对其收集询问笔录。
杨木磷证实:发现尸体当天凌晨四点左右看见八只手电筒经过抛尸现场,其中一个在前,七个在后。” 方庭松证实:“听“呦晶”(即杨晶,女,已死)说案发凌晨四时左右看到有四个男人抬着一个人经过场门口,在山顶上还看见有站着4个男人,手里还拿着木棍。
彭锦成证实:案发当晚凌晨1点多,彭锦成在村口上厕所时看见有两个男人用肩膀架着一个人胳膊往村外的糖房方向出去,后面跟着六个男人。

彭坤金说:“想到父亲之死便十分悲疼,想到往事便十分悲伤,2017年,母亲临终时,紧紧抓住了他的手,一定要把父亲的死因弄清楚。”
不让好人蒙冤,不让犯人消遥法外,这是人民最朴素的感情。案件虽然过去了35年,一些目击证人仍在,相信只要彻查,就不愁弄不清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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