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路175号
身份证号:372401198002223233
电话:18765595327
未履行金额4856458元及利息
(自2015年5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被执行人魏丹,男,1990年02月28日生,汉族
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宋官屯镇大申庄村27号
身份证号:371402199002281919
电话:15806825432
未履行金额3020417元及利息
(自2015年5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焦庄村425号
身份证号:371401197712237723
未履行金额1750000元及利息
(自2015年5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焦庄村425号
身份证号:371401197604147835
未履行金额1750000元及利息
(自2015年5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申请人刘龙军与被执行人贾万国、魏丹、贾秀玉、李付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鲁1402民初38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贾万国、魏丹、贾秀玉、李付良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且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贾万国、魏丹、贾秀玉、李付良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查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给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4-2311922
发布日期: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