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于12月1日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强化全区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烟台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措并举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全面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
《条例》紧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从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过学习,全体参加人员深刻体会到在当前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增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家表示要以更加扎实的部署、更加具体的举措抓紧抓实本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供稿单位: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审核领导:孟欣
供稿人:初正伟
责任编辑: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