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公益在线 安全生产 烟台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燃气企业学习《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烟台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燃气企业学习《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于12月1日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强化全区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烟台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措并举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全面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

《条例》紧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从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过学习,全体参加人员深刻体会到在当前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增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家表示要以更加扎实的部署、更加具体的举措抓紧抓实本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供稿单位: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审核领导:孟欣

供稿人:初正伟

责任编辑:曲成果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中国社会公益在线立场,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cjqyqmt@163.com,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gshgyzx.cn/?p=31594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10-53672212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cjqyqmt@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