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台苹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力度,强化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有效打击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开展烟台苹果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保护行动以水果店、超市、便利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一是检查未经公告擅自使用烟台苹果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专用标志,以及使用与烟台苹果地理标志及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二是检查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烟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侵权行为。在检查过程中,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讲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地理标志的认知能力和保护意识。截至目前,已检查市场主体11家。下一步,将持续开展相关检查,强化监管,并探索建立长效监管保护机制。
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烟台苹果于2002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8年注册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烟台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及证明商标须获得授权,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供稿单位: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供稿人:朱泳霏
审稿人:姜增政
责任编辑: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