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经新闻产经在线讯:(姜海军)
4月14日上午,圣涵书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孙先生来到烟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公司歇业备案。半小时后公司歇业备案顺利办结,这也是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办结的高新区首个公司歇业备案业务。
“主要是受疫情影响,疫情过后还是想继续经营,不想注销公司,歇业备案正好能满足我们的需求,办理很方便!”公司负责人点赞道。
实施歇业制度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一个创新亮点。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在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终止歇业即可;也可申请延长歇业期限,最长累计歇业3年;歇业期限届满,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很大程度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的,市场主体可以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自主决定“休眠”,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的维持成本。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