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经新闻产经在线讯:
为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持续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专项检查行动。
执法人员以超市、蛋糕店、面食店等为重点场所,以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服装鞋帽、冰雪装备器材等为重点商品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在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在辖区一面食店和一超市分别制售和销售“冰墩墩”形象面食制品。经立案查明,上述两家单位未取得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授权,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上述两家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
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注重宣传教育,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讲解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
供稿单位:烟台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
供稿人:朱泳霏
审核人:孙晓伟
责任编辑:姜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