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公益在线 地方频道 关于实行森林防火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关于实行森林防火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行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切实管住火源,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区森林防火期内举报违法用火行为有奖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森林防火期内,举报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1000米范围内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一)未经检查站检查登记并集中保管,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二)吸烟、野炊、烤火、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烟熏捕猎;

(三)上坟烧香、烧纸、上灯等祭祀用火;

(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五)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六) 未申报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和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私设电网猎捕动物、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七)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隔离网、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八)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简要介绍火情发生的具体情况,违法行为人相关信息,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拍摄照片或视频保留证据,并说清自己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领取奖励。

举报电话:马山街道办事处:0535-6922971

区规划国土建设部:0535-6922140

三、举报奖励

(一)举报上述八条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行为人的,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100现金奖励。

(二)举报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1000米范围内白天(6:00-18:00)发生火灾,并举报出点火人具体信息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500现金奖励。

(三)举报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1000米范围内夜间(18:00-次日6:00)发生火灾,并举报出点火人具体信息的,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1000现金奖励。

(四)举报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1000米范围内发生火灾,并抓住纵火人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共5000元现金奖励。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于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区规划国土建设部领取奖金。同一线索,多人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护林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四、保密措施

相关部门将严格落实举报人保密制度,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如发生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依法予以打击。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一旦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维护高新区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通讯员 杜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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