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经新闻-产经在线烟台讯:( 通讯员/王大伟)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广大交通参与者都懂的常识,但总有个别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的结果往往是被绳之于法。
近日,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酒驾专项设卡行动时,一辆摩托车向执勤点方向驶来,执勤民警依法对摩托车及驾驶员进行拦截检查。
下车后驾驶员浑身酒气,走路摇摇晃晃,民警询问驾驶员是否饮酒,该驾驶员一直躲避未回答,民警立刻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将该驾驶员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进一步检查,该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据民警询问得知,该驾驶员姓吴,当天中午他在家吃饭,喝了一些白酒,突然接到朋友电话有事需要和他见面商量。吴某心想距离也不远,中午交警应该不上班,便骑上摩托车去找朋友,另吴某万万没想到,刚骑一段路程就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
目前,吴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移交交警大队,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末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完)
编辑 | 姜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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