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我叫彭付林(又名彭福林),男,70岁,小学文化,河北省沙河市桥东办事处小仓村人。身份证号:13058219521028005X,现将我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胡三军以权谋私、仗势欺人的情况控告如下。
控 告 书
我叫彭付林(又名彭福林),男,70岁,小学文化,河北省沙河市桥东办事处小仓村人。身份证号:13058219521028005X,现将我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胡三军以权谋私、仗势欺人的情况控告如下:
1997年10月21日,小仓村委会与沙河市柴关乡彭硇村村民刘有林签订了《山林耕地承包合同》,并经沙河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2007年元月2日,刘有林又与我正式签订了《山林、耕地承包转让合同》。此转让合同经过了小仓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和认可。


2008年9月14日,胡三军本人以“农户户主”的名义,私自与沙河市桥东办事处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书》。该合同书载明退耕还林面积为200亩,耕地“四至”正好都在我承包果园的范围内。为了掩人耳目,胡三军又在该合同“乙方”栏目中,私自加上了“彭付林”的名字。利用同样的手段,胡三军还私自与有关部门签订了《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把我承包的山场划作国家公益林。因国家规定公益林不能采伐,这样就使我失去了履行承包合同,采伐5公分以上木材树的机会。胡三军按照合同至少领取了5年的退耕还林补助款达16万元。还领取了至少10年的公益林补助款共计达18万元,全部占为己有。


2018年,我将此案起诉到法院。(2019)冀0591行初39号行政判决书,确认2008年9月14日桥东办事处与胡三军签订的显示彭付林字样的《退耕还林合同书》违法。但胡三军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从2016年开始,胡三军就指使张增辰(胡三军一审二审委托的代理人),带领20多人强行将我们看管果树的棚子予以拆除,并已派人长期驻扎。更为严重的是,自2016年以来,没到秋收季节,张增辰等人就堵死道路,封锁果园,暴力推搡我方采摘工人,多次发生口头或肢体冲突,10万余斤成熟的板栗核桃不能采摘,全部自行脱落或烂掉!张增辰和胡三军坚决不让我们采摘果实,自己也不去采摘,同时也不让附近的村民采摘,眼睁睁的看着果实脱落烂掉,毫无人性可言!六年来,仅果实一项,就给我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胡三军身为小仓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权、欺压百姓,已经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因此,请上级领导速派人予以查处!
控告人:彭付林
2021年10月27日
特别说明:本网不对控告内容和所涉控告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编发该文的目的在于引起当地职能部门的重视和调查,依纪依法依规查明真相、妥善处理。(来源:网易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