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对尚永明、冯延强等三人涉嫌介绍卖淫案审查终结并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经依法侦查查明:
我大队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冯延强、徐金立、尚永明出租车司机与卖淫组织者李敏建立利益链,建立微信好友,曾多次向“十七号餐厅”以及“皇庭贵足”店里输送多名嫖客。
每输送嫖客一人次会获得李敏50元或100元微信红包或者转账,其中犯罪嫌疑人冯延强收到李敏11次微信转账或红包,共计金额850元;犯罪嫌疑人徐金立收到李敏16次微信转账或红包,共计金额1400元;犯罪嫌疑人尚永明收到李敏16次微信转账或红包,共计金额2350元。
现已查实的时间轴为:
2018年4月20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冯延强介绍段凯、赵吉越两名嫖客到李敏处嫖娼,并由段凯支付二人嫖资,支付李敏共计600元嫖资;犯罪嫌疑人冯延强收到李敏支付提成100元。
2018年7月2日1时许,犯罪嫌疑人徐金立介绍司家革一人到李敏处嫖娼,司家革嫖宿卖淫女程雪之后支付给李敏800元嫖资,犯罪嫌疑人徐金立收到李敏提成100元。
2018年7月26日1时许,犯罪嫌疑人徐金立介绍许振波一人到李敏处嫖娼,事后许振波朋友胡亚南替许振波支付李敏300元嫖资,犯罪嫌疑人徐金立收到提成50元。
2018年4月8日2时许,犯罪嫌疑人尚永明介绍王吉峰、张军两名嫖客到李敏处嫖娼,二人嫖娼结束后王吉峰支付100元嫖资,张军支付500元嫖资,支付李敏共计600元嫖资。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尚永明、冯延强等三人的刑事责任。
“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上述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