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公益在线 法治中国 “跨越”900公里,两家企业握起了“手”

“跨越”900公里,两家企业握起了“手”

中国产经新闻产经在线讯:(姜海军)
经过高新区法院的视频调解,两家企业互相表达了对对方的理解和谅解,实际的行动让双方突破了空间的界限,紧紧的握起了“手”。

事情是这个样的
这是涉及商标侵权的8起系列案件。原告上海某服饰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带有商标的衣服、鞋帽等产品,经过长期的使用和推广,已经积累了很高的知名度与市场美誉度。2022年,服饰公司工作人员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以普通消费者在被告烟台某商贸公司的网店购买了具有原告商标的服装,公证员对所购服装予以封存并出具了公证书。服饰公司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其销售市场,侵害了其品牌形象,服饰公司遂诉至高新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是这样做的
原告服饰公司提交立案材料后,高新区法院案件分流员第一时间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当天,知识产权调解中心指派专业调解员,迅速组织双方在线上开展调解工作。
纠纷是这样调的
“你们好,现在上海和烟台都出现了疫情,我们今天能够跨越900公里的距离,在网上见面调解,首先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之所以能够应用这个技术,最终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可见知识产权是多么重要。我们抓紧解决这个事情,省点力气多去为防疫做点事情吧”。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第一句话就这样奠定了这次调解的氛围和基调。
双方虽然也都笑了笑,但摆在面前的纠纷让各自还有着各自的打算,笑容也多少有些勉强。
原告服饰公司说,被告确实侵害了我们的商标权,我们在国家商标局已经进行了注册,并且长期使用,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的行为已经给我们带来了不小的损失,如果还继续这样做的话,我们会受到更大的损失。
当听到这句话时,被告显得有些激动:“我们销售的产品都是从上游生产厂家进的货,怎么就侵权了?还有,服饰上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也是有区别的,凭什么要赔这么多钱!”
调解员讲到:“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2项和第3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系属于侵犯商标权行为;销售侵权商品的,也属于侵犯商标权。被告,你销售的服饰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明显能够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根据法律规定,销售者应该承担侵害商标权的法律后果。何况,还有公证书在。”调解员又说,“当然,可能被告以前对相关的法律不是很了解,才出现了这样的行为,我们应做的是面对问题,了解法律,避免今后再次发生,这样才能更好的发展好自己企业。”
被告其实心中也早有了数,对调解员的说法心中也是认可的。但还是强调,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太大,无法接受。
对此,调解员与原告沟通,“疫情下,企业的发展确实不易,我想这一点你可能也有体会,降低点赔偿款吧。”听到这里,原告表达了愿意进一步协商的意愿,最终经过多次的商讨,双方各让一步,商定了赔偿数额。
“手”是这样握的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工作,被告愿意停止侵权行为,并当即赔偿了损失。原告服饰公司表示谅解,主动撤回起诉。短短15天的时间,这8起系列案件全部调解成功。此刻,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化解了纠纷、了却了心事,以和解的实际行动,“跨越”空间界限,在线上紧紧的握起了“手”。
高新区法院作为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管辖权法院,目前管辖烟台高新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莱阳市、海阳市等六个辖区的知识产权案件。近年来,为及时化解纠纷,优化营商环境,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同时,设立知识产权调解中心,组建专业化调解团队,同时通过与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质对接,强化行业调解,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知识产权意识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了纠纷的化解效率。下一步,高新区法院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宽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切实保护创新成果和创新权益,将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推向新的台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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