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公益在线 民生 山东烟台:家家悦超市疫情期间扣留商户保底款、让购买业绩合适吗?

山东烟台:家家悦超市疫情期间扣留商户保底款、让购买业绩合适吗?

“真没想到,在家家悦干了这么多年,一直保质保量完成业绩,可是遇到疫情这样的公共卫生事件,家家悦非但没按照国家政策对合作商户给予政策性减免和扶持,反而‘火上浇油’地要求我们这样的商户在疫情防控“封城”的特殊时期完成保底业绩,若完不成业绩则需要自己购买保底,另外,还要扣留商户货款。单独我们一家商户就被扣留正常货款近30万,导致企业经营困难,2021年撤出超市。”商户孙晓红(化名)向媒体反映。

近日,帮办接到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悦)签约商户烟台乐高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晓红的求助,该公司因2020年1月突发的新冠疫情,受“封城”、延迟复工复学、交通管制能防疫措施影响,2020年上半年销售业绩大幅下滑,面对超市无法营业,人力成本较高,及比2019年递增12.3%的经营保底,公司面临了前所未有的经营压力和困难,无奈之下,孙晓红多次与家家悦集团党委副书记、杂货事业部总经理柳小霞沟通,请求家家悦落实国家关于疫情时期的有关精神,及时结算货款和降低保底,但均未得到回复。后来,公司陷入难以为继的局面。

据孙晓红反映,作为品牌护肤品供应商其与家家悦已有了十多年的合作,2019年12月,在家家悦的要求下,其与家家悦签订了《2020年度专柜销售合同》,合同约定2020年度的专柜经营酬金即“销售保底”(以下简称保底)为73万元(较2019年递增12.3%)。“2020年疫情防控时期,超市根本没人、员工放假,销售保底没有完成,家家悦在结算时就扣留了我们正常货款近30万作为保底处罚。”孙晓红说。

为此,孙晓红咨询了律师。【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解答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2020年2月10日)》:“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确保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020年9月,孙晓红接到家家悦品类经理王某的电话,要求孙晓红在家家悦门店购买自己销售的化妆品,以帮助其完成家家悦当月的整体销售业绩指标,并表示如不配合将拒付9月货款。迫于压力,在举步维艰之际,孙晓红于2020年9月27日在烟台开发区彩云城家家悦店购买了5万元的自己家的化妆品。2020年11月,家家悦以该公司未能完成《2020年度专柜销售合同》约定的73万元保底为由,停止给该公司支付货款。

       孙晓红咨询律师得到的意见是,家家悦的上述行为违背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2006年第17号令)第六条第(五)点: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

“在这期间,虽然没有见到家家悦相关负责人,但是我们多次用打电话、发微信、发函件的方式跟家家悦品类经理王某及部门总监刘某沟通,恳请家家悦能在经营困难之际照顾合作商户,却没有得到回应。疫情期间,国家对商家给予超市极大的扶持政策,比如房租和社保都得到减免,为啥我们合作商没有享受到该有的政策?疫情期间经营举步维艰,跟了我十几年的老会计差一年就退休了,品牌在家家悦无法生存下去,老会计退休也无着落,这个事让我感觉很内疚。”说到此处,孙晓红潸然泪下。

       目前,该商户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帮办联系家家悦集团党委副书记、杂货事业部总经理柳小霞后回复会后联系,截至发稿时未得到柳某的回复。对于此事我们将继续将持续关注。

(来源:法治社会网基层法治、百姓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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