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在家家悦干了这么多年,一直保质保量完成业绩,可是遇到疫情这样的公共卫生事件,家家悦非但没按照国家政策对合作商户给予政策性减免和扶持,反而‘火上浇油’地要求我们这样的商户在疫情防控“封城”的特殊时期完成保底业绩,若完不成业绩则需要自己购买保底,另外,还要扣留商户货款。单独我们一家商户就被扣留正常货款近30万,导致企业经营困难,2021年撤出超市。”商户孙晓红(化名)向媒体反映。

近日,帮办接到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悦)签约商户烟台乐高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晓红的求助,该公司因2020年1月突发的新冠疫情,受“封城”、延迟复工复学、交通管制能防疫措施影响,2020年上半年销售业绩大幅下滑,面对超市无法营业,人力成本较高,及比2019年递增12.3%的经营保底,公司面临了前所未有的经营压力和困难,无奈之下,孙晓红多次与家家悦集团党委副书记、杂货事业部总经理柳小霞沟通,请求家家悦落实国家关于疫情时期的有关精神,及时结算货款和降低保底,但均未得到回复。后来,公司陷入难以为继的局面。

据孙晓红反映,作为品牌护肤品供应商其与家家悦已有了十多年的合作,2019年12月,在家家悦的要求下,其与家家悦签订了《2020年度专柜销售合同》,合同约定2020年度的专柜经营酬金即“销售保底”(以下简称保底)为73万元(较2019年递增12.3%)。“2020年疫情防控时期,超市根本没人、员工放假,销售保底没有完成,家家悦在结算时就扣留了我们正常货款近30万作为保底处罚。”孙晓红说。
为此,孙晓红咨询了律师。【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解答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2020年2月10日)》:“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确保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这期间,虽然没有见到家家悦相关负责人,但是我们多次用打电话、发微信、发函件的方式跟家家悦品类经理王某及部门总监刘某沟通,恳请家家悦能在经营困难之际照顾合作商户,却没有得到回应。疫情期间,国家对商家给予超市极大的扶持政策,比如房租和社保都得到减免,为啥我们合作商没有享受到该有的政策?疫情期间经营举步维艰,跟了我十几年的老会计差一年就退休了,品牌在家家悦无法生存下去,老会计退休也无着落,这个事让我感觉很内疚。”说到此处,孙晓红潸然泪下。
(来源:法治社会网基层法治、百姓直通)

